京东平台POP规则之京东开放平台恶意倒卖细则 看晓多怎么说

第二十八条  恶意倒卖

【违规情形】 京东商家在店铺经营过程中,通过购买平台外店铺商品完成自己店铺内订单交易的行为。恶意倒卖影响平台经营秩序,损害平台对消费者在商品价格、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及物流履约等权益保障,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

【处理措施】京东将视违规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全店商品下架、限制创建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限制通过接口批量操作商品、限制新品标签权益、降低店铺在售商品阈值、店铺清退等处理措施。

【具体处理措施】

违规程度轻微的,每次扣25分,全店商品永久下架、限制创建商品7日、永久限制上架待售商品,永久限制通过接口批量操作商品,永久限制使用预售功能、永久关闭厂家自送功能、店铺在售商品阈值下降为500个SPU、限制新品标签权益、限制提报营销活动。

违规程度严重的,每次扣50分,全店商品永久下架、限制创建新商品7日、永久限制上架待售商品,永久限制通过接口批量操作商品、店铺在售商品阈值下降为500个SPU、永久限制使用预售规则、永久关闭厂家自送功能、限制新品标签权益、限制提报营销活动、并予以屏蔽店铺的处理;

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100分并执行店铺清退。

点击查看《京东开放平台商家违规积分管理规则》原文

【规则解读】

一、京东平台对恶意倒卖违规是如何管控的?

平台将根据系统识别、媒体报道、用户投诉及商家举报等多维度对违规店铺进行判定,当识别到商家店铺涉嫌恶意倒卖违规时,京东有权利限制商家提报营销活动、限制新品标签权益、店铺在售商品阈值下降为500个SPU,并根据违规程度对商家进行预警及开具违约单,商家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平台要求及时申诉并提交反馈材料。若商家提供的材料无法自证有真实货源,或者未提交证明材料的,以及证明材料造假的,京东将按照平台规则根据违规程度,对商家进行处理。

二、京东商家因恶意倒卖被开具违约单后,应提供哪些材料进行申诉?

商家在申诉时可以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涉及商品/订单的进货发票、清晰完整的物流底单、完税凭证、公司对公的银行账户对账单(需为纸质账单扫描件)等票据,如有特殊经营模式,商家提供相关资质凭证及相关合作协议等。

京东附则:

1.京东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2.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即表示接受京东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3.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4.本规则于2021年9月28日修订,于2021年10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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