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发货管理规则概述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交易顺利完成,让消费者尽快收到商品,提升商家服务能力,特制订《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发货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京东国际开放平台的所有商家。
第二章 京东发货管理规则
第三条 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
(一)发货:交易达成(指京东国际系统记录的消费者付款成功的时间)后48小时内商家应将消费者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国际系统并点击出库(以京东国际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特殊商品商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消费者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
(二)揽收:交易达成后72小时内消费者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
(三)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及特定节假日,以京东国际开放平台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第四条 发货包装管理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商家可以增加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店铺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等),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第五条 收货地址管理
商家应当按照消费者在订单中填写的收货地址进行发货,若消费者与商家另行约定修改收货地址的,应按约定修改的地址进行发货。商品需要消费者到指定地点提取的,商家应当在发货前(以京东国际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
第六条 发货方式管理
商家应当按照约定的发货方式进行发货,但在发货前(以京东国际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除外。
第七条 发货物流管理
(一)如京东商家和消费者约定了特定的承运人(如物流公司等)配送,商家应当选择约定承运人进行配送;否则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商品,相应损失由商家承担。
(二)京东商家应当使用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发货。消费者要求使用没有揽收和签收凭证的运输方式(以下简称“平信方式”)发货的,商家应当在发货前以咚咚的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该方式存在的风险。
(三)如京东商品发出后物流信息停滞不更新(除揽件信息外,已有超过一条物流信息更新,收货信息除外),商家应积极协助消费者查询物流信息停滞原因及商品下落(如快递公司物流系统故障等)。
(四)若京东商家选择的承运人(如物流公司)无法在官方网站查询到完整及有效的货物追踪记录,自商家发货之日起(以京东国际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30日消费者仍未收到货物的(不包括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清关失败或者延误),消费者有权发起退款申请,此时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并承担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等相关风险。
(五)如京东商家已发货,但配送存在超区问题的,商家和消费者如另行约定,按约定执行;双方未约定,商家需要履行免费转运服务,如消费者同意自行提货,由此产生的自提费用由商家承担。
第八条 清关失败
自京东商家发货之日起(以京东国际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30日仍未完成中国海关清关(不包括因消费者原因造成的清关失败或者延误),消费者有权发起退款申请,此时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并承担退回途中损毁、灭失等相关风险。
第九条 其他发货问题
(一)若消费者在快递公司还未揽收时(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揽收时间为准)已提交了退款申请,商家应在24小时内审核退款,如商家仍要继续发货的,应当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若商家未经消费者的同意在消费者申请退款后强行发货的,消费者有权选择拒收,此时商家应当自行追回已经发出的商品,但消费者已经签收并且确认收货的情况除外。
(二)消费者下单后商家不得无故以商品缺货无法发出的理由拒绝为消费者发货。
(三)京东商家应当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
第三章 京东违规处理
第十条 发货包装违规管理
商家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等),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京东国际开放平台有权按照《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一般违规行为“发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少件管理
商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消费者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等的(简称“少件”)。京东国际开放平台有权按照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违背承诺”进行处理,商家仍应将少件商品向消费者补发货。
第十二条 缺货管理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不允许商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商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下架缺货商品。如商家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消费者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消费者,需调货的,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到货时间,无法调货的,需明确征得消费者同意,并与24小时内提交删单申请。如因未联系消费者或因商家缺货导致消费者投诉的,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将根据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违背承诺”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延迟发货
商家违反本规则发货及揽收时效要求的,被认定为延迟发货,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将根据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积分管理规则》中一般违规行为的“延迟发货”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赔付
(一)对于延迟发货及缺货的订单,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催单”申请,商家需在3小时内(工作日9:00-18:00)对消费者发起的申请进行有效的回复并联系消费者进行沟通。如商家超时未响应催单申请,消费者有权在前台发起“赔付”申请,商家需在24小时内对赔付申请进行审核,如超期未审核,系统将会执行自动通过且完成赔付。
(二)若因商家发货问题导致消费者发起交易纠纷申请的,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将基于法律法规的规定、协议及规则的约定以及消费者和商家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判断并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赔付责任。
注:若商家因已报备场景出现与消费者产生纠纷时(如:延迟发货或延迟处理售后),将判定商家和消费者双方无责且暂停赔付。
第十五条 异常报备
如商家遇国家大型活动、天气因素、疫情管控、系统对接问题、停电、库房盘点、仓库搬迁、海关清关等特殊事项(指客观原因造成的订单发货延迟),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详见附件1《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品延迟发货报备手册》。
第十六条 京东商家免责
因疫情导致商家订单发货时间暂时延长,商家无需报备,即可获得免责处理。具体延长时间及覆盖区域,视疫情变化动态调整;其他地区受到疫情影响的商家,也可通过“京营保”系统报备。
注:若商家因疫情影响导致延迟发货及售后,商家需提前通知消费者并做好安抚工作,京东会实时关注疫情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第四章 API对接管理
第十六条 商家调用京东国际API接口信息完成所有订单操作的,须遵守《京东国际API接口使用管理规定》,禁止商家使用自行运算或拼凑的数据完成京东国际开放平台的订单信息,如违反规定京东国际开放平台有权将依照《京东国际API接口使用管理规定》处理。
第五章 京东附则
第十七条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商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十八条 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驻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即表示接受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其后不时调整、颁布的管理规则。
第十九条 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国际开放平台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国际开放平台对商家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商家在京东国际开放平台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国际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如有违约即视为对本规则的违反。
第二十条 本规则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2019年1月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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