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与京东工业合作开展自营厂直发货的厂家/供应商(以下统称供应商)。
第二章 京东服务履约规范
第二条 发货包装管理
2.1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供应商可以增加自营商品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但发货包装中不得附加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等),或与该自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2.2 商品的发货包装信息应当与内部出厂包装等信息保持一致,禁止出现内外信息不一致的情形。商品运输包装规格应当一致,针对大件商品、异形、非标准品等特殊类目,应当保证运输途中商品完好。针对一般商品,如因外包装损坏或不合规导致客户拒收的,供应商需承担退回运费。
第三条 库存信息维护
3.1 订单生成后,禁止出现因缺货导致无法发货的情况,供应商应当对发布的库存信息进行日常维护及管理,及时下架缺货商品,保证库存充足、库存数量设置合理,避免因库存空挂导致超卖或其他违约行为。
3.2 如供应商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订单生成后应立即联系采销告知具体情况,并配合采销提供解决方案。
第四条 发货信息维护
4.1 供应商编辑商品信息时,需要在系统中正确维护商品的货期信息,以便在商详页、结算页和订单跟踪页等区域更精准的展示供应商发货及配送时效,供应商可直接在商品详情页等区域标注发货时间,增强厂直商品转化率、提升客户体验。
4.2 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已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已成功提交订单)后24小时内供应商应将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京东系统并点击出库(以京东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特殊商品(例如现场测量设计类、定制加工、进口商品等)供应商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如涉及安装服务的,应提供免费的安装服务,如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送货安装。
4.3 供应商需要在商品出库时按照京东规定标准填写物流信息格式(承运商+运单号/配送人员+电话),需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便于客户可根据物流信息进行查询。使用厂家自送配送模式等没有运单号信息的,需填写配送人员+电话,同时供应商有义务通过电话、短信等主动向客户提供商品最新物流进展,以便客户及时掌握当前物流状态。厂家自送的情形原则上不支持选择第三方承运公司。
第五条 发货信息报备
5.1 延迟发货信息报备:如遇国家政策、天气因素、京东平台系统问题等特殊事项无法按时履约,供应商可进行延迟发货报备,包括订单信息,特殊事项截图凭证,预计发货时间等信息发送至固定邮箱:cjzsbb@jd.com。
5.2 厂家自送发货信息报备:建议使用京东物流发货,已申请为厂家自送的除外。厂家自送发货后需将送货凭证,包扩订单信息、包裹照片和货物清单邮件报备至固定邮箱:cjzsbb@jd.com,由供应商运营提升部进行监控、抽查及公示。
第六条 配送清单
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后台系统内打印好配送清单,并要求物流承运商将配送清单连同订单商品一并交付客户。如客户反馈供应商未按客户要求打印配送清单,京东将按照订单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进行处罚。
第七条 发货时效
涉及大件商品、定制商品以及大宗订货等无法确定发货时间的,供应商应按照系统中维护具体发货及配送时效。如无任何特殊时效标注,系统则默认承诺客户下单后该商品可在24小时内发货。
第八条 揽收时效
交易达成后供应商应当确保物流承运商在48小时内完成揽收,大件商品、定制商品、大宗订货以及与客户自行约定揽收时效的情况除外。
第九条 运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应在系统中正确维护所售商品运费信息,客户完成下单及运费支付操作,供应商及物流承运商不得要求客户自提或支付额外费用。已与客户协商一致且供应商取得京东书面同意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物流承运商
供应商自送或物流承运商发货时,需满足如下要求:
(一)商品送货到门(含上楼);
(二)提示京东客户当面查验商品并完成签收;
(三)交由第三方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
(四)符合承诺或约定的服务规范和时限,涉及安装或客户特殊要求的,送货前进行电话预约。相应的预约联系及配送应在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9:00-18:00)进行,与客户有单独约定的情形除外。针对无法满足以上要求的,建议供应商使用京东物流配送,并对未与客户预约、不送货上门、未联系客户交由他人代收等产生客诉的订单从严进行管控治理。
(五)供应商选择第三方承运商托运危险货物,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应当如实将其正式名称、危险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防护措施通知承运人,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包装,设置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和标签。如因供应商违反本条款规定,给京东或将京东客户造成的全部损失供应商应赔偿。情节严重的,京东有权立即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
第十一条 客户信息使用要求
在履约过程中为完成客户订单履约,京东获得客户同意后,将客户的联系信息提供给供应商。供应商需保证仅以完成履约为目的使用客户信息,除此外未经客户和京东的同意不能另作他用。不能擅自联系、保存、备份、使用、转让、泄露客户信息,向客户发送促销信息、关注公众号信息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讯通话、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及损害京东形象等,如出现该违规行为的,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5,000元违约金,下架商品并禁止再上架;情节严重的,京东有权要求供应商支付30,000元违约金,且京东有权收回供应商的店铺运营权,并终止合作。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京东平台因此给客户造成的包括赔付和补偿在内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二条 妥投时间保证
供应商如在商品页面承诺商品妥投时间,应按照所承诺的时间完成订单妥投。如客户投诉,供应商为未按承诺时间妥投。对违反本情形的供应商,需向京东支付订单金额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京东损失的需继续赔偿损失。如此违规行为当月累计出现5次及以上,京东有权取消供应商自送资格或对应的三方物流使用资格,同时京东有权对商品进行屏蔽、出池处理。
第三章 京东履约违规定义说明
第十三条 延迟发货
供应商未在约定时间内给客户发送商品,损害客户权益的行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延迟发货(备注:非货到付款订单以系统记录的客户付款成功的时间;货到付款订单以成功提交订单的时间开始计算时效):
(一)选择三方物流场景:客户下单成功后,在发货时效内查询不到订单揽件跟踪信息;
(二)选择厂家自送场景:客户下单成功后,供应商在发货时效内未将发货凭证报备至固定邮箱,发货凭证包括订单信息、包裹照片和货物清单;
(三)没有维护发货时效的商品,客户下单成功后48小时内,查询不到订单揽件跟踪信息,或未将发货凭证报备至固定邮箱。
第十四条 物流虚假发货
物流虚假发货,指供应商实际未进行物流揽收没有发货,但在京东系统中点击发货且超过5个自然日没有揽收信息。
第十五条 商品虚假发货
15.1 商品虚假发货,指发货的商品非客户实际下单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发送无关商品,如清单,赠品,空包裹或发送其他品牌型号商品,或发送无资质、无授权的商品。
15.2 如供应商因分拣打包环节出错,导致错发、串发,在收到投诉的24小时内补发,则按照错发、串发处罚,如未在24小时内补发,则按照商品虚假发货地15.1升级处罚。
15.3 如商品包装更新或性能升级,需在商品详情标注新老迭代交替发货说明。商品性能更替,需保证交付商品性能、质量等不得低于订单商品。如未作说明或商品的性能、质量低于下单商品,均视为商品虚假发货。
第十六条 拒绝发货
16.1 客户付款后,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包括收货地超区、发货数量小于起订量(页面已明确标注起订量的除外)、价格标错等单方面拒绝发货、擅自召回已发出但未送达的货物、中止发货或导致客户取消订单等;
16.2 订单延迟发货时间超过10个自然日以上,且没有与客户达成和解方案的。
第十七条 未按要求发货
17.1 供应商将无效或错误物流信息传至京东系统,比如系统选择A物流承运商,但实际由B物流承运商履约;
17.2供应商未按要求填写正确的运单号信息,比如运单号缺失、短少、虚假、多个包裹只填一个运单号等。
第十八条 少件及缺货
18.1 供应商应当按照订单明细和商详页商品描述进行发货,客户投诉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或未提前获得客户同意,并于邮件报备完成前,进行部分发货。
18.2 供应商需在接到投诉的24小时内向客户补发少件商品,双方另行约定补发时间的除外,商品补发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第十九条 未按要求妥投
19.1 实物并未真正交付给客户,物流承运商或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了妥投;
19.2 未与客户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私自将包裹放在门卫、保安室、自提柜等地点,并直接操作妥投。
第四章 京东物流履约类违规场景、考核标准及违规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 违约处罚
物流履约类违规场景及处理措施:如供应商出现下列违规行为,需依照下述标准向平台缴纳违约金及承担其他赔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发货考核指标及处理措施
21.1考核指标:揽收及时率(时效内未超时订单量/考核订单量)。
21.2平台将以月维度统计供应商的揽收及时率<95%的供应商进行梯度治理,详情如下:
第五章 京东违规申诉
第二十二条 因供应商服务水平没有达到京东标准的,京东会给供应商发整改通知和违规处罚,形式包括不限于:邮件、线上违约单等,供应商需在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日内对整改通知进行确认、回复或发起违规申诉。7日内未进行操作的,视为供应商认可违规处理,违规处理将自动生效。
第二十三条 供应商收到违规通知时若不认可该违规处理,自该违规处理作出之日起7日内需发起违规申诉。当供应商发起违规申诉时,回复申诉理由同时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项违规处理,供应商只有一次发起申诉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 京东在收到供应商提起的申诉后,审核供应商提交的申诉材料并反馈相应处理结果。若违规申诉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不成立;若申诉不成功,则对应的违规处理成立。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申诉的有效性,提高申诉成功率,进行违规申诉时供应商需按照京东平台的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申诉内容但不限于包括:联系电话、邮箱、申诉指标类型、申诉指标名称、申诉单量、订单号明细、申诉理由起始时间、申诉理由结束时间、申诉理由、申诉理由详情描述、申诉材料图片等。
第六章 京东附则
第二十六条 供应商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京东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公示。
第二十八条 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京东有权酌情处理。但京东对供应商的处理不免除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在京东的任何行为,应同时遵守与京东及其关联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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