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抖音规则概述
1.1 目的和依据
根据《电商创作者添加商品行为规则》,平台对部分指定商品推广进行限制,未经平台允许或定向邀请,创作者不得发布限制推广的商品。
为规范创作者商品分享推广秩序、保障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1.2 适用范围
(1)限制推广商品
未经平台允许创作者限制推广的商品类目可参考《非约定创作者限制推广商品类目细则》。
(2)创作者
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在抖音客户端及网页端平台(含火山版、简化版、极速版等其他版本),以及上述平台运营主体及/或其关联公司拥有或运营的其他平台开通商品分享功能的创作者(本规则所称“达人”意同“创作者”)。
1.3 限制推广要求
(1)平台发现创作者未经许可添加“限制推广商品”至购物车的,平台将拒绝添加相关商品。
(2)创作者通过商品类目错放、模糊发布商品信息等形式规避平台限制的,一经发现,平台将采取扣除信用分、限制或永久限制商品分享功能等处置措施。
(3)创作者申请限制推广商品推广资格的,需同时满足下述要求及本规则列明的准入要求:
- 创作者帐号电商权限状态正常;
- 创作者及其关联帐号未出现重大违规行为,且经平台排查认定不存在严重危及交易或平台安全的风险;
- 申请时近30日内无以下场景的违规处罚记录:推广禁售商品、推广假冒商品、侵权、引导私下交易、欺诈。
(4)已获得限制推广商品推广资格的创作者存在下述情形之一的,平台有权取消创作者推广资格:
- 以虚假合作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推广资格的;
- 推广限制推广商品存有重大违规行为的;
- 推广限制推广商品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经消费者投诉、平台核实确认的;
- 被合作品牌严重投诉,经核实创作者严重侵害合作品牌方权益的;
- 经平台排查认定存在严重危及交易或平台安全风险的;
- 其他平台认定不符合准入规则的。
第二章 抖音珠宝文玩限制推广商品创作者准入规则
2.1 创作者准入申请
推广珠宝文玩行业限制推广商品的创作者,可通过合作的商家申请推广资格,申请成功后,可收到平台站内信通知。
(1)商家与创作者确认合作后,可在「精选联盟」→「计划管理」→「计划工具」→「达人授权提报」页面为合作的创作者申请珠宝文玩限制推广类目的推广资格。
(2)未通过申请(未收到平台通知的视为未通过申请)或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创作者不得推广限制推广商品。
2.2 创作者准入要求
QIC,原称BIC,指珠宝文玩行业的质检、发货、仓储一体化中心。为保证商品品控,部分类目商品需通过QIC发货。珠宝文玩商品是否需通过QIC发货可参考《【珠宝文玩】行业管理规范》有关经营要求的条款。
第三章 抖音二手限制推广商品创作者准入规则
3.1 创作者准入申请
推广二手行业限制推广商品的创作者,可通过合作的商家申请推广资格,申请成功后,可收到平台站内信通知。
(1)商家与创作者确认合作后,可在「精选联盟」→「计划管理」→「计划工具」→「达人授权提报」页面为合作的创作者申请珠宝文玩行业推广资格。
(2)未通过申请(未收到平台通知的视为未通过申请)或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创作者不得推广限制推广商品。
第四章 抖音内衣泳衣类限制推广商品创作者准入规则
4.1 创作者准入申请
申请推广内衣泳衣类限制推广商品的创作者,可通过下述途径申请推广资格:
(1)申请推广链接:《内衣泳衣类限制推广商品创作者准入申请》
(2)未通过申请(未收到平台通知的视为未通过申请)或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创作者不得推广限制推广的商品。
第五章 抖音附则
5.1 限制推广类目的商品,本规则未明确准入要求的,创作者未经平台允许仍不可推广。
本规则将陆续修订更新创作者申请限制推广商品类目推广资格的准入要求,请创作者及时关注。
5.2 平台有权根据发展及管理需要,适时调整本规则,并在平台进行公示。本规则生效后,电商创作者继续使用平台服务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本规则内容。
5.3 本规则于2022年6月14日首次实施,于2022年7月14日最新修订并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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