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电商学习中心规则中心协议专区跨境保税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协议 ,报税进口供应链抖音如何管理?晓多给你解答

生效日期:2022年2月5日

本协议是由您(以下或称“甲方”、“商家”)与上海星辰跃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上海市杨浦区缔结。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协议终止、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以粗体标注的条款)。您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与乙方已达成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您在线同意本协议后立即生效,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即具有法律效力。若您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异议或不解,请勿直接确认本协议。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乙方询问。

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乙方关联平台已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项平台规则组成,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一、立约背景

1.1鉴于乙方拥有能力提供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仓储物流领域内的信息技术服务、报关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以及其他与仓储物流相关的增值服务资源(以下简称“供应链服务资源”)的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并有能力将上述资源根据不同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统一整合、管理,为甲方提供仓储物流等信息管理服务。

1.2甲方愿意采用乙方提供的跨境保税进口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优化其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中的仓储物流环节以及与仓储物流相关的信息流、资金流环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签署本协议。

二、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同意并承诺遵守本协议规定、愿意采用乙方提供的跨境保税进口供应链管理解决方案(也可称为“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 ”)的跨境商家与上海星辰跃动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三、定义

3.1乙方系统:履行本协议所使用的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管理系统、商家后台系统等与其相关的系统接口及客户端等。

3.2乙方平台:是指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网站或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不时修改的包括计算机或移动设备互联网的url及未来开发的其他应用。

3.3乙方关联平台:指运行于乙方关联公司网站的电子商务开放平台,是乙方关联公司网站上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交流,第三方经营者开设店铺经营,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全球购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

3.4跨境保税进口供应链管理服务:为跨境商家提供境内保税仓储、派送、报关、电商企业等领域的各项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及仓储物流等信息管理服务。

3.5交易订单:消费者在乙方关联平台购买货品时与甲方就该货品形成的销售订单。消费者购买该货品对应的交易订单中的价格,可简称为”订单成交价”(含运费)。

3.6乙方关联公司:指与本协议项下合作相关的乙方关联主体,包括但不限于直播平台的运营主体,如抖音、西瓜、抖音火山版等的运营主体;为您提供跨境进口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服务交易平台主体。

3.7保税仓:指经主管海关部门批准允许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并由乙方及乙方服务商合法运营、控制、维护的的公用型仓库。

3.8保税进口模式:指通过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的方式将商品运递进境。

3.9反腐败法律:指适用于本协议各方业务及交易的与反腐败或反贿赂相关的法律或法规。

3.10政府单位:指(1)任何国家级、省级、县市级或其他地方级的,或任何行使政府或政府有关的行政、立法、司法、监管或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2)前述(1)中所列的任何单位的任何下属单位;或(3)前述(1)或(2)中所列的任何单位所有或控制的任何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或其他实体。

3.11政府官员:指(1)在政府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政党官员以及政治职位候选人;(3)代表任何国际公共组织(例如联合国、世界银行)履行官方职能的官员、职员和其他人员。

四、服务模式

4.1乙方整合拥有的供应链服务资源,制定全套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解决方案,协助实现仓储物流等信息管理,包括完整的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整体报价、分项服务报价、服务质量标准。

4.2甲方选择乙方提供的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以本协附件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约定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其所选择的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的全部服务费。乙方自行选择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所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并就其自行选择服务商的行为向甲方承担最终责任。

五、甲方义务及承诺

5.1甲方承诺其对使用本协议项下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的货品拥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货品本身以及甲方对货品的占有、处置(销售)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甲方保证不会有任何第三人向乙方或乙方安排的服务商就货品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将全额承担乙方及乙方安排的服务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用)。

5.2 乙方使用本协议项下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任何商品均应符合海关和其他任何主管部门不时发布或更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以及《关于调整日本输华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措施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11〕411号)等,具体应以到货口岸海关和其他主管部门的不时更新的要求为准。

5.3甲方应当在乙方系统中维护店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因甲方未及时维护或变更联系人,导致的信息不同步或数据泄露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4乙方服务商在多地海关口岸保税区内设立仓库(具体仓库地址详见乙方系统)对甲方货品进行存储,具体货品需存储的保税仓库由甲方在乙方系统内进行订购。甲方存储在保税仓库内的商品所有权归属甲方,未经主管海关批准或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商品进行入库、出库、派送、存储或超期存储、出售(包括二次销售)、转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进行其他处置。如涉及销毁及提交监管部门报损的,应征得甲方的同意。

5.5甲方货品进入乙方服务商仓库后,如甲方店铺(甲方在乙方关联平台开设的店铺)产生交易订单,交易订单将下发至乙方系统,自甲方在系统内订购的保税仓库向消费者履约发货。

5.6甲方确认在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情况下,乙方将予以发货:

(1)货品在乙方仓库的库存数量大于零;

(2)交易订单中的收货地址在乙方承诺的收派范围内。乙方可根据情况不断调整收派范围并通知甲方,甲方继续使用乙方的服务视为甲方接受乙方调整后的收派范围。

5.7甲方店铺交易订单的派送服务由乙方的物流服务商提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乙方的物流服务商无法提供服务的,甲方同意乙方调整物流服务商,调整后的物流服务商包括但不限于邮政速递等。

5.8甲方承诺因甲方系统原因、甲方操作错误等导致的重复发货、发货错误、发货延迟等问题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六、服务费结算与支付

6.1价格及计费规则

本协议涉及的服务费用包括仓储费、关务申报费、操作费、包材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根据实际情形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计费规则、计费节点等以本协议附件三《服务报价表》为准。

6.2结算方式

6.2.1货款划扣

通过自消费者向甲方支付的订单商品价款中实时划扣、甲方货款账户余额中按月划扣两种方式进行。

(1)订单操作费、包材费等,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乙方关联公司及其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自消费者支付的订单商品价款中实时划扣,并向乙方完成支付。

(2)代为消费者缴纳的跨境综合税费,甲方同意乙方关联公司自消费者支付的订单商品价款中进行实时划扣,用于向海关缴纳。

(3)仓储服务费、申报费等,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关联公司自甲方在乙方关联平台绑定的货款账户余额中按月划扣相应金额,并向乙方完成支付,甲方需保证货款账户金额充足。

(4)其他收费项原则上适用实时划扣的方式结算。乙方有权根据收费情况不时调整结算方式和结算计费周期。

6.2.2充值账户款项划扣

(1)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为甲方开设充值账户并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个自然日内向该账户充值足额款项,当消费者支付的订单商品价款和甲方的货款账户余额不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应付的前述费用存在欠付时,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直接自充值账户中划扣不足部分费用予以偿付,甲方可在商家后台系统自行查看账户金额变动情况。

(2)如甲方账户金额不足划扣的,甲方应确保于接到乙方通知后5个自然日内足额充值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要求乙方服务商采取停止发货操作、停止仓储派送服务等措施,直至甲方充值账户金额充足,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结费用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对于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发货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自乙方第一次扣款失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仍未支付服务费或者甲方因破产等原因无力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从甲方在乙方关联平台缴纳的保证金、未结货款等款项中扣除甲方应付费用。甲方知晓对于甲方拖欠服务费用的情况将影响甲方在整个乙方关联公司或平台的信用体系。

6.2费用确认方式

(1)订单操作费、包材费、税费的支付情况,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可进行实时查看,甲方如有异议应提供相应凭证与乙方沟通确认,双方确认有误部分的金额下一月从乙方货款账户划扣的服务费金额中调整。

(2)仓储服务费、关务申报费乙方每月4日向甲方出具账单,甲方应于收到账单后7个自然日内予以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提供相应凭证与甲方沟通确认账单金额,如乙方未予确认的以甲方提供的账单数据为准,甲方收到账单届满7个自然日后乙方关联公司将从甲方货款账户中自动划扣相应费用。每月4日前双方未核对确认的上月服务事项和费用自动进入下一月对账流程进行结算划扣。

6.3发票

6.3.1甲方可以按照自然月为周期向乙方索取发票。在月度对账完成之后,甲方可通过线下申请开票,将开票信息描述完整,且申请开票主体信息应与本协议签约主体信息一致,乙方确认开票信息无误后按账单开具发票或invoice。

6.3.2乙方开具的发票按照服务费扣除服务赔付费用后(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附件三《投诉及判责赔付标准》约定的发货错误、出库延迟等赔付)的金额开具发票或invoice给甲方。如有货物损失相关的赔付(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丢失 、商品破损 、库存盘点差异等),乙方将向甲方的前述充值账户支付相应赔付金额,款项到账视为乙方完成支付,乙方如有需要甲方应开具相应收据。如对现有或新增赔付类别有争议的,以乙方账单确认的为准。

6.4乙方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修改本协议相关规则及/或做出价格调整,相关内容将公布于乙方平台上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系统、乙方关联公司网站、商家后台系统、邮件、飞书等)通知甲方,修改和/或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乙方修改和/或调整条款后,如果甲方继续使用本协议项下服务,即视为甲方已接受修改和/或调整后的协议条款。如果甲方不接受修改和/或调整后的协议条款,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逾期视为甲方同意按照修改和/或调整后的协议条款执行本协议。

6.5中国春节期间的服务标准、服务规则或费用标准等有变动,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向甲方做出通知,且变更后的相关内容自乙方通知之日或者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七、保密

7.1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关联公司除外)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

7.2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7.3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7.4任何一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顾问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顾问等的行为承担责任。

7.5甲方作为承诺人,承诺遵守附件一《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中各条款内容,履行相关保密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义务。

八、知识产权

8.1甲方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地区抢先申请或注册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等)信息,如果甲方违反此条款,甲方承诺该违约注册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承诺无偿将该知识产权转让给乙方,承诺配合签署转让文件并承担转让费用、办理管理权转移。甲方此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甲方应予以全部赔偿。

8.2为明确含义,抢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知悉的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尚未申请注册的信息;2)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已申请区分表某类商品服务上的商标注册,但未在区分表其他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商标注册的信息;3)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已申请一种知识产权,但尚未在其他种类知识产权权利上申请的信息;4)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已在一国申请,尚未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申请注册的信息;5)以上信息包括抢注相同的信息,也包括抢注近似的信息。

8.3甲方保证不得对任何乙方系统或平台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不得开发与乙方系统或平台有关的衍生商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非经乙方或乙方授权开发并正式发布的任何由乙方系统衍生的软件均属非法软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纠纷与乙方无关,违反本条款的,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内容。

8.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有权对外披露与甲方的合作关系,有权在网络页面或与合作相关的宣传素材中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志等信息以说明甲方参与合作的情况。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及其关联公司等名义发布任何信息、对外开展合作,或称具有代理、代表权限,或标明为“赞助商”“合作伙伴”等商业合作关系。如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时,需经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及内容(如甲方的使用背景、使用乙方名称进行宣传推广、涉及的管理规则具体内容等)以乙方书面确认为准。

8.5对于甲方提供、发布及在使用乙方平台服务中形成的除个人信息外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非个人信息,在双方合作期限内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可免费用于大陆地区宣传推广。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关联公司、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甲方的非个人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8.6甲方使用乙方的供应链管理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对甲方采取必要措施。甲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损害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商誉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九、数据使用及信息共享

9.1信息及订单共享

甲方同意并认可,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及/或乙方关联公司可以通过甲方在平台内提供的联系方式向甲方推荐相关商品/服务。如甲方同时系在乙方关联公司平台上经认证的主体,为便于甲方管理其商品、订单等信息,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将平台内商品信息和订单信息共享至乙方关联公司平台甲方认证账户内。

9.2数据的使用及限制

(1)对于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乙方尊重并依法保护甲方及其他相关主体的数据权利。在此前提下,乙方收集、记录的甲方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及其他乙方平台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数据的相关权利归属于乙方,且是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目的使用前述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前述数据提供给他人。

(2)为便于您更好使用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数据服务,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对甲方店铺在乙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分析并将甲方在乙方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及相关加工、处理、分析结果展示在相关数据服务软件中,为软件的其他用户及甲方提供服务。甲方的前述授权是免费的且长期有效,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失效而中止、终止或失效。

(3)甲方授权乙方或乙方关联主体获取甲方店铺的运营数据,以便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营销推广及数据分析服务(如有)。

(4)甲方保证不将从乙方平台获取的任何数据用于本协议约定以外的用途,同时保证未经乙方许可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乙方及其关联平台的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数据、用户信息、支付信息、乙方及其他用户展示于乙方平台的信息等。

十、不可抗力及免责

10.1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乙方均不对由于电力、罢工(含内部罢工或劳工骚乱)、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10.2如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三十日的,任一方有权经通知对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双方均不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鉴于互联网及电子商务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乙方的免责事由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1)大规模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服务协议下义务;(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5) 其他非乙方过错造成的情形。

10.4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在现有技术可实现的基础上维护乙方平台的正常稳定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平台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平台性能和交易效率。该更新升级可能影响甲方店铺的全部或部分店铺功能,给甲方导致不便,甲方对此予以完全理解和接受,乙方对该更新升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乙方对甲方在使用乙方平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予以回复,可依甲方需求对其使用乙方平台提供合理的指导和培训。

10.6不承诺条款:本协议项下服务将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状态提供,乙方在此明确声明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甲方使用乙方平台服务下载或者获取任何资料的行为均出于甲方的独立判断,并由其自行承担因此而可能产生的风险和责任。

10.7法律地位声明:乙方为向甲方及乙方其他用户进行网上交易活动提供交易平台的平台服务提供商,并非甲方与通过乙方平台购买甲方商品的乙方其他用户之间交易行为的参与方,乙方不对甲方及参与交易的乙方其他用户的任何口头、书面陈述或承诺,发布的信息及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等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因甲方与参与交易的乙方其他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投诉、起诉、举报及税赋等,均由参与交易的双方解决,与乙方及/或乙方平台无关。但甲方怠于履行义务时,乙方有权介入甲方与乙方其他方间的争议,依据一般人的认知程度对该争议进行判断和处置,甲方应当予以执行。

10.8除不可抗力外,对甲方货品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氧化、锈蚀、渗漏、自燃、烘焙、受冻、返潮等造成的货品损失,乙方无需承担责任,如由此给乙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本协议的解除及终止

11.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根据本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的规定,乙方服务停止或被停止持续时间达到一个月的。

11.2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内容,经乙方通知仍未纠正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甲方因违反本协议内容给乙方或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甲方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若乙方代甲方先行承担上述责任,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相关支出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法院或仲裁认定的赔偿金及其他合理费用。

11.3乙方可在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的前提下,将本协议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

11.4甲方对技术服务的使用有赖于乙方关联公司为甲方提供的配套服务。若因甲方违反乙方关联公司的服务条款、相关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乙方关联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中止或终止向甲方提供配套服务的,因此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技术服务,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形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1.5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包括但限于函件、电子邮件、短信、账户站内信/通知、网站公告或即时通讯工具等)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1.6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应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协议终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7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乙方将立即停止服务,且甲方应当在本协议终止后七个工作日内结清乙方的服务费用并将已入库货品运离仓库;逾期乙方按仓储费标准收取仓库占用费且不承担滞留货品的保管责任及货品损毁灭失的赔偿责任,因此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六十日仍未将货品运离仓库的,乙方有权对滞留的货品按照不超过货值50%的比例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11.8通知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但应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二、反腐败条款

12.1甲方理解并始终遵守反腐败法律及《字节跳动商业伙伴行为准则》(https://supplier.bytedance.com/code-en.pdf)。甲方不存在任何违反反腐败法律的行为,未曾且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承诺、批准、或授权任何财物或其他利益,用以:(1)影响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职务决定或职务行为,(2)不当取得或保留任何交易机会,(3)不当取得任何竞争优势,或(4)取得任何其他不正当利益。

  1. 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民营企业。上述“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官员、集体所有制或民营企业工作人员、任何对前述个人具有影响力的个人。

12.2甲方陈述并保证,其已经并将继续按照公认会计准则完整且准确地保存与本协议有关的账簿和财务记录,并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后五年内保存与其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记录,并同意当被要求时向甲方及甲方关联公司提供该等记录。

12.3甲方陈述并保证,在合作期间任何政府官员均非甲方的直接或间接所有人、投资者或均未以其他方式在甲方公司中持有财务或个人利益。

12.4如果甲方违反本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反腐败法律,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支付本协议相关的任何款项。

十三、协议期限

13.1本协议自甲方在乙方系统内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同意本协议后立即生效,协议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本协议自新协议有效期起始之日为止。

13.2本协议有效期内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协议期间所有服务的订单。如双方对协议内容需要变更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关事宜,亦可以本协议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确认变更事宜,经双方确认变更后的事项与本协议有效期一致。

十四、争议解决

14.1本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按照互联网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解决,双方同意以线上仲裁、线上开庭方式或书面审理方式(双方同意由青岛仲裁委员会最终决定审理方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4.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十五、通知及送达

15.1除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向甲方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平台公告,向甲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甲方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送电子邮件,向甲方的社交账号发送信息、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 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乙方将向您的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而此类通知的内容可能对甲方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的有利或不利影响,请甲方务必及时关注。

15.2对于在乙方平台上因交易活动引起的任何纠纷,甲方同意仲裁委/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甲方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或账号等联系方式为甲方在乙方平台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乙方用户时生成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甲方指定的邮寄地址为甲方的法定联系地址或甲方提供的有效联系地址。

15.3甲方同意仲裁委/司法机关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向甲方达法律文书,仲裁委/司法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向甲方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15.4甲方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

15.5甲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其他

16.1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及所有乙方关联平台已发布的或将来发布的各项平台规则组成,协议附件及平台规则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平台规则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公布生效日期或签署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执行。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16.2若无任何特别说明或解释,本协议中提及的时间和日期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法定节假日亦指中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机构发布的节假日清单。

16.3本协议是缔约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中提及合作事项的完整的、唯一的协议,本协议取代任何先前的关于该合作事项的协议和沟通(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16.4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使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并认同其效力,双方均承诺遵守任何相关国家/地区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守中国大陆地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遵守中国大陆地区指定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

双方同意,如以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方式签订本协议电子版时,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在未出现法定事由时,任何一方不得否认本协议项下债权债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撤回、撤销本协议。

本协议附件清单:

附件一《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附件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附件三《投诉及判责赔付标准》

附件一《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保密与信息安全承诺函

致 上海星辰跃动供应链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拟进行跨境供应链管理服务合作,为保证合作效果,会共享乙方部分秘密信息;在秘密信息共享过程中我司有义务遵守《民法典》、《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义务、保密义务、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

本承诺函项下的“秘密信息”是指:甲方在合作过程中或本协议签订前为项目开展而从贵方获知的(无论是贵方书面、口头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还是甲方无意中了解)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商品、服务、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列表、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贵方获得用户授权且可以授权使用的个人信息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和文件(纸质或电子文档)。

我司在此承诺并保证:

1.甲方将按照乙方设定的安全规则以及获取权限从乙方处获得秘密信息,获取的秘密信息范围以乙方提供的范围为准。甲方承诺不会以非法方式或以破坏乙方安全规则的方式试图获取乙方秘密信息。

2.甲方知悉并理解,乙方出于保护其秘密信息的安全,在数据传输过程中会采取保密措施,甲方承诺将积极配合乙方,以依法合规的形式接收、存储和使用秘密信息。

3.甲方使用、处理秘密信息:(1)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2)将仅在乙方所获授权范围内使用秘密信息;(3)将严格遵守甲方与数据权利主体之间关于数据信息的约定;以及(4)将按照乙方不时发出的指示进行。甲方承诺不会未经权利主体明确同意或超出数据权利主体对乙方及对甲方的授权范围使用秘密信息。

4.甲方承诺,除非获得乙方书面同意且严格受限于本承诺书的各项承诺,甲方不会向第三方转让、共享秘密信息,亦不会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对秘密信息进行处理。 根据前述约定确需向第三方共享秘密信息的,我司承诺将严格约束第三方在乙方与数据权利主体授权范围内使用、处理这些秘密信息,并对第三方因违法违约使用、处理秘密信息造成的后果和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承诺建立必要及审慎的组织管理措施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障秘密信息的安全。若发生或可能发生信息安全风险/事件,甲方应当立即通知乙方、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权利主体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甲方承诺如乙方要求,甲方将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证明甲方遵守本承诺函和数据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国家标准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数据安全能力情况以及对秘密信息的保存、使用等情况。甲方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情况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数据安全和数据使用进行安全审计,甲方将予以积极配合。

7.如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甲方保证这些个人信息的取得、收集、使用、共享、转让及处理(包括目的、范围等)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已获得相关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

8.除甲方经乙方书面授权进行使用的数据外,甲方同意不对乙方其他任何数据作超过授权范围的使用。

9.若因甲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秘密信息泄露或被滥用的,甲方承诺将独立处理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他方投诉、行政处罚以及诉讼纠纷),使乙方及用户免于损失,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当甲方与乙方的合作期限届满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终止合作的,甲方承诺将删除或销毁所有从乙方获取的秘密信息,包括原数据、备份数据等,并保证删除后无法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恢复。

11.若甲方违反本承诺函,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和/或侵权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或用户或第三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并有权单方终止与甲方的任何合作,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应负责消除影响、妥善解决。

特此承诺。

附件二《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

一、保税仓储服务项目与服务标准

1. 服务内容

乙方从保税仓接收商品开始直至商品出库交接给派送、调拨、出口等物流服务商的仓储服务,包括商品交接入库、保税仓库存管理、出库交接等服务内容。

2. 服务标准

2.1甲方发货至乙方保税仓库。

1)甲方需优先完成商品备案操作,只有商品状态为准入通过状态,备案中或备案通过状态,才可对商品进行预约入库处理。

2)甲方发货前必须按照乙方系统或其他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告、邮件、飞书等书面)发布的甲方操作指引(“商家操作指引”)的入库要求准备发货,并确保在预约时间将商品运至乙方保税仓库,接收商品。

3)如果甲方未按商家操作手册要求预约发货,或虽甲方已预约但乙方系统上未显示乙方服务商接单成功,甲方送到的商品会在商品送达仓库当日内完成收货(仅指卸货至仓库),但乙方不承诺理货上架时间。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相关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滞港、滞报、滞箱、退运等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保税仓库如在理货时发现到货商品数量与报关单或预约入库单数量不一致,甲方需要按照商家操作指引要求配合处理,仓库不承诺入库时效且所有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及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实物大于单据的部分(“超额部分”),仓库有权根据附件四约定的价格额外收取相关费用,但如遇大促,能够正常接收的超额部分的上限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系统,邮件,飞书等。实物少于单据的部分,仓库有权根据海关等政策规定处理。

5)甲方需随箱提供商品体积规格的资料,配合仓库测量和确认商品体积,如果甲方未提供商品体积规格信息且未按照要求及时确认仓库测量的商品体积以及复磅信息,甲方同意以仓库的商品测量结果为计费体积。

6)对于一次到货的商品,一个运输最小包装单位(例如:托盘或箱子)只能存放一个SKU且同一个保质期的商品,如不同生产日期的商品在同一批次到货时,甲方需要在外包装上做标注,未按照要求发货的,仓库有权延长入库时效,每批到货,需随货附带装箱清单,列明承载箱数、内件数量等信息,并在纸箱明显位置标注唛头信息。

7)入库商品如果海关需要样品检测时,仓库自收到检测通知时起24小时内邮件反馈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邮件(或乙方收到邮件送达回执)时起24小时内回复邮件确认是否配合仓库提供相关样品进行检测。若甲方拒绝配合的,由此可能造成的商品不能上架等损失和后果由甲方承担。如果甲方认为样品数量不合理的,乙方仓库可协助甲方与海关沟通,但如无法改变抽样数量要求,甲方应尽快配合提供样品进行检测。

8)前述检测的样品由甲方承担,若因甲方未能在海关要求的期限内及时提供样品而造成的仓储费和超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2.2仓库接收商品

交接入库是指商品送到指定的保税仓库,并经过保税区海关查验通过后,进入乙方仓库理货区域,仓库进行理货、点数及存入仓储库位的操作。

1)乙方仓库接收商品时,确认商品运输外包装完好。接收商品后将运输外包装开拆,检查内部商品,确认商品销售包装完好,且实际商品及其数量与到货单据一致,如接收商品时出现异常(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运输包装破损、商品销售包装破损、商品缺失、商品无法与到货单据一致、商品含禁运限运物品等),仓库有权中止入库操作,并与甲方协商处理,对于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2)仓库仅对商品外包装,根据以下验收标准,进行验视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仓储服务,对验收标准以外的商品质量、商品内容及商品性质无查验确认义务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3)如乙方仓库接收的商品中含禁运限运物品等,仓库有权中止入库操作,并与甲方协商处理,因此产生的费用及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仓库根据报关单、装箱单、商业发票,报关单上的甲方名称分配仓库卸货,相关单据需要和到货实物商品品类一致,确认商品最小运输外包装是否完好。若出现实物商品和单据不一致,或者商品最小运输外包装破损时,乙方仓库会在收货当天拍照留底,并发邮件给甲方通知其尽快核实,甲方需要在收到邮件之时起24小时内答复:甲方将会根据实际情况,更新验收要求和处理方式,经双方确认后按照更新后的标准执行。

备注:

对于商品外包装破损的情况,如果甲方确认继续入库,在不违反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将根据甲方指令操作,并由甲方确认实际入库理货数量。乙方对该商品破损不承担任何赔付责任。

如果商品因涉嫌禁运/限运、监管部门要求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满足要求的收货条件,导致甲方商品无法正常完成入库,乙方将根据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和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3仓储服务

乙方负责对入库商品的管理,以确保入库商品处于适宜的存储环境中并且不在数量与外观上产生异常变化。

1)乙方目前只提供常规温度和常规湿度的仓储环境,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低温、恒温、保湿等特殊仓储要求,需要单独和乙方确认;乙方对商品因为商品品质变化、商品包装原因以及商品超过保质期限等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常规温度和常规湿度指不采取任何控温控湿措施情况下的温度与湿度。

2)乙方仓库每月按照约定的盘点方式进行盘点,盘点完成后,于双方书面约定的时间将盘点报告发送给甲方,该盘点报告由乙方免费提供。如甲方需要做现场盘点,需提前5个工作日邮件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如实正确维护保质期天数。甲方应遵守乙方发布的关于商品保质期及效期管理的规则,并按照本协议和商家操作手册的要求在维护效期信息,甲方违反本条款则需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无法售卖、消费者取消订单或退回等损失)。

4)乙方有权对剩余保质期短于乙方最低保质期要求的商品做下架处理,甲方应按照商家操作手册要求确认处理方案(退运或者销毁),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未按时确认,乙方有权通知监管部门授权有资质的公司安排销毁,由甲方根据相应收费标准承担费用。

2.4 系统推送物流订单

在交易订单支付后2个小时系统自动创建并推送履约单至对应仓库,履约单在当天00:00-18:00创建的,乙方仓库会在当天完成发货,履约单在当天18:00之后-次日00:00完成创建的,乙方仓库会在次日完成发货。

2.5 物流订单处理

1)乙方仓库收到物流订单后,甲方授权乙方和乙方服务商代为向海关申报及代缴税款。

2)对于监管部门同意放行的订单,乙方仓库进行拣货、包装、打印放行凭证及国内快递面单的工作。

2.6 保税仓B2B出库服务

B2B出库业务包括商家退仓/区内调拨/区间调拨/退运海外/销毁报废等业务场景。

1)乙方接单后需在考核时效内完成出库商品下架并理货到件及理货报告上传系统,完成后应记录具体件数信息及效期信息(如需),对于最终的数量信息及效期信息,乙方反馈给甲方。如发现与系统不符的信息如数量短少/效期不符/商品残损等,会与甲方确认处理。

2)理货完成或者理货异常处理完毕后,乙方仓库对打托商品附上唛头,唛头上包含SKU维度的数量、效期等信息。

3)完成理货后乙方在系统上填写实际出库件数、箱数、托盘数、总重量和总体积等信息,并回传此信息以及回传交接单据。

3.甲方的配合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便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可以及时沟通。

2)乙方向甲方提供保税仓B2B出库服务时,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收货人及收货地址等收货信息准确且完整,如因收货信息填写错误、模糊等造成的无法派送或错误派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负责提供符合监管部门、进出口和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全部信息和文件,并对运单或其他运输文件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甲方应负责随进境商品提供相关发票、箱单、运单及其他监管部门依法规要求的其他文件,并且确保单证一致。

4)甲方需按相关监管部门法规,配合乙方做好商品进境前的商品备案、寄样工作,甲方未取得备案擅自发货造成所有后果均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有权拒绝为未经过商品备案的商品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

5)甲方应根据商品特性等提供合适的包装,并确保标签的内容、打印、贴附方式均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商品本身的要求。

6)对于乙方认定为易损品的商品或者原箱发货的商品,乙方提出摔包测试申请,甲方确认后由乙方进行摔包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书面记录。易损品逻辑特征描述包括并不限于:铁罐、陶瓷、玻璃瓶、袋装/罐装粉体类商品;大曲面泵口、拧断式防盗盖、喷洒盖、挤旋盖类、异型泵、细长嘴泵、等易破易断泵/盖、泵头类液态/半液态商品;所有液体类商品;高温易碎品,即可能会在高温下(60摄氏度之下)变为液体或热胀并从包装载体中泄漏的液体或半液体或固体。

7)对于残品库存,甲方需要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退仓。

二、清关服务

1. 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及乙方服务商代其向海关、等监管部门办理商品备案及商品到保税仓库后的清关,包括但不限于对商品的进境申报、查验、缴税、放行、出库、出区申报等服务。

2. 服务标准

2.1 B2B调拨清关服务

B2B调拨清关服务是指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甲方商品在保税区仓库内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区域间进行调动,并完成海关要求的清关手续。

1)保税区库内调拨:指不同商家的商品库存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同一账册上进行相互结转。甲方应提供海关要求的申报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单据数据一致,由乙方及乙方服务商负责向海关申报,在仓内完成商品的互转。

2)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监管区域间调拨:指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内或之间的相互结转。当转入乙方仓库时,甲方应提供清关资料(其中包含发票、箱单、协议),乙方及乙方服务商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关资料完成清关资料审核后,完成转入申报;当从乙方仓转出时,乙方及乙方服务商按照甲方提供的清关资料进行理货、打包等出库操作,转入方仓库先行申报进口核注清单,乙方及乙方服务商申报出口核注清单,在此过程中海关系统将随机进行查验,海关放行后实物进行调拨互转,若由于转入方仓库未能及时完成进口核注清单申报导致出口核注清单申报或其他流程延误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哪种场景下,甲方均需保证其提供的所有清关单据数据一致、商品数据符合单证数据。

2.2 跨境商品HS-code预归类服务

1)根据海关总署等相关规定,跨境商品申报入境时需提供正确的HS-code,由于HS-code预归类的专业性、及时性和重要性,乙方配置专业HS-code预归类专家等资源,在服务上线后可为甲方提供免费的HS-code预归类服务,具体上线时间乙方另行通知。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准确、真实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的品名、规格、型号、成分含量、功能原理、图片、销售链接、原产地证、检验检测证明等。

3)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如上信息提供HS-code预归类服务,甲方可选择采用乙方建议的HS-code或选择自行填写HS-code。

4)乙方并不保证提供的HS-code预归类信息与海关最终认定一致。同时,考虑到海关政策及各海关口岸在执法落地上的差异,乙方不承担对商品HS-code预归类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担保。

2.3 B2C订单清关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提供订单清关,也称二线出区的服务。乙方及乙方服务商依据海关要求向海关进行订单,支付单,物流单及清单申报,并完成监管库存核销出区。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提供海关要求的申报资料并保证所有资料数据准确一致。

2.4 跨境商品海关税款担保服务

乙方委托乙方关联公司平台为购买甲方商品的消费者代缴跨境综合税费,乙方关联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就甲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向海关提供足额有效的税款担保,但乙方不就该项服务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2.5 跨境商品海关人工审核异常订单处理和撤单服务

1)人工审核:总署版系统中海关认定为低价的订单自动进入海关系统人工审核状态,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按照海关要求提供人工审核所需的资料(包括并不限于确认并收集低价原因、订单交易截图以及商品销售页面截图,具体以海关确认为准),由乙方免费提供向海关申请人工审核异常订单的放行。

2)撤单:甲方授权乙方按照订单状态,在订单取消成功后,乙方向海关申请撤单,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提供海关要求所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取消交易截图、批量撤单情况说明等,具体以海关确认为准),乙方免费向甲方开放海关撤单增值服务。但若由于撤单申请失败造成乙方额外增加的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

2.6 甲方的配合义务

1)甲方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及符合海关、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单证及信息以便于乙方向海关、办理备案,甲方委托乙方按乙方系统中记录的重量、费用及成交金额等信息代为向海关申报及缴纳税款。

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海关编码等申报要素正确无误,所申报的商品与包裹内物一致,申报商品符合中国法律且不属于禁限运物品,如违反此保证,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相关法规进行退货、销毁或提交监管部门处置,甲方独自承担因此导致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

3)甲方保证,其进口的商品未含禁运限运物品、不符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商品、违反中国进口相关法规的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或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商品等。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授权乙方采取包括扣押/退回/销毁商品、配合监管部门稽查并签署法律文件等行动,并由甲方独自承担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经济损失,如果因此导致乙方、乙方服务商和/或乙方服务其他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为确保甲方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甲方在商品入仓前应向乙方提交商品首次进口入境时的报关单。甲方应保证提交的报关单真实、准确且完整,甲方应承担违反此保证造成的所有损失,且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

5)若甲方未能按照乙方要求及时提交商品首次进口入境时的报关单,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的该批次商品入仓提供相应的服务;若在甲方商品入仓后经乙方或任何第三方查验发现甲方提供的报关报检单信息存在瑕疵、错误或其他不实,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处理在库商品及在途订单,在此情况下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协议。

2.7 免责说明

甲方须知晓以下情况乙方免除相应责任:

(1)海关政策变更等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发货在途、到港、已入库期间海关准入政策发生变化,如日本食品要求提供原产地证、中美贸易摩擦等,而造成商品无法入境,或是因为前述事项造成关税激增,而可以合理预见到,即使清关入境,也无法再合理的价格上进行市场销售;乙方应在政策发生变化的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并给予处理建议供甲方决定。

2)到港后在属地海关申报审核过程中,由于属地海关在查验实物后发生监管认知差异造成监管条件发生变化,导致的无法准入,例如:海关认定商品HSCODE归类差异、危险品认定等,在采取一切补救措施(但甲方应承担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费用)后仍无法完成清关入境的。

(2)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未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信息:单货不符(实际到港商品与商品备案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2)未经乙方商品备案或者备案未审核通过的(例如:入境夹带、负面清单等)。

三、派送服务

1.服务内容

1)派送服务是指乙方在包裹完成进境申报手续后出库,进行国内派送的服务行为。

2)乙方根据甲方所使用的仓库所在区域及订单情况为甲方匹配相应的物流服务商,派送服务费用包含在订单操作费用收取,乙方不另行额外收取,但乙方后续有权将派送服务费与订单操作费分开收取。如甲方要求使用顺丰派送,需向乙方另行订购“极速配”增值服务,双方另行约定相关事宜。

3)发货出库后因非乙方及乙方服务商原因导致消费者拒收包裹或无法妥投,包裹会退回至揽收始发网点,并可根据甲方要求将包裹从揽收始发网点退回至退货仓或统一集包后退回甲方指定的退货地址。

2.服务标准

1)在完成包裹出区申报放行后,由乙方服务商提供转国内派送服务。

2)如收货人签收了商品,则甲方不能要求乙方对该类订单提供拦截服务或由乙方及乙方服务商向消费者要求退回包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如因消费者拒收、拦截退回或无法投递的退货商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它

1、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是指乙方和乙方服务商根据甲方需求或法律法规要求而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增值包耗材服务、极速配服务、二次入区、订单拦截等增值服务。甲方与乙方另行签约订购所需增值服务,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应费用。

2、费用说明

尽管本协议中对于各具体服务费用已有约定,但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不时通知甲方对任何免费服务征收服务费用,或调整现有服务价格,甲方若对于费用的征收/调整有任何异议的,应于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反馈并由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如协商不一致,则乙方应先暂停提供该类服务,直至协商一致为止;若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已接受对费用的征收和/或调整。

附件三《投诉及判责赔付标准》

甲方需要按照本约定的标准及举证要求对投诉和赔偿进行举证,乙方按照本约定的标准及举证要求进行判责,细则见下表:

备注: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投诉不成立,乙方免责:

1.如由于消费者未提供正确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信息导致无法发货;

2.要求更换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拒收、无代收人等消费者原因导致包裹延误派送或无法送达的;

3.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或消费者代收方原因,导致造成延误;

4.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法定节假日不接收邮件,造成延误;

5.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

6.消费者购买商品不符合入境相关法律法规,导致无法清关入境的;

7.商品关联信息表达错误导致订单下发失败;

8.支付人购买额度超过海关规定的限额导致清关不成功;

9.上述赔付金额中“实际成交价”是由商品货值和派送费用组成;

10.在大促期间及其他节日期间发布的特定赔付规则优先于本规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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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晓多科技-晓多泛行业智能客服系统,专注提升服务和营销效果,为客服提供销售服务一体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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